一、
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:(1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。(2)组织机构章程。(3)投资人、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。(4)房地产权属证书。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房合同或租赁意向书。(5)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。

(娱乐经营许可证)
二、
组织现场勘查,检查内容如下:(1)位置;(2)周边环境;(3)使用面积。
三、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,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。
四、
对拟设立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示。
五、公示通过的,发给申请人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(如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,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《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》,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)。
六、申请人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
申请消防安全审核。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,发给批准文件。而后,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。
七、予以批准的,颁发
《娱乐经营许可证》;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